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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公证并非房产抵押登记-【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4 18:36:13 阅读: 来源:红包厂家

在经济交往中,抵押房产的现象经常发生。但不少人出于省麻烦或由于不懂法,往往不去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是选择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公证手续。殊不知,房产抵押公证并非房产抵押登记,临了要想实现优先受偿权却会遇到不少麻烦。

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城市房地产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由此可见,房产抵押公证主要是对签订房产抵押合同的行为以及房产抵押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并不产生房产抵押合同成立的效力。而房产抵押登记则侧重于确认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确认对该房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所以当你急需大额资金,需要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时候,需要办理的是房产抵押登记而不是房产抵押公证哦,上文大家细看还是会有收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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