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立山林权属争议调处新制度-【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5 17: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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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林改领导小组建立了山林权属争议调处的联席会议制、会审制、办结后回访制和法律甄别服务制。
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市际、县际间存在山林权属争议时,应按照“就近相邻、便于联系” 的原则召开联席会议,集中排查、协商、调解山林权属争议。会审制即从司法、信访、法制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家委员会,定期对辖区内“急、大、难”争议进行集中会审。办结后回访制是指为防止反复出现争议,由调处机构牵头组织回访组,对已调处办结的山林权属争议在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进行回访。法律甄别服务制是指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司法所等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政策法规咨询与争议甄别服务,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
这4项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在情、理、法兼顾,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妥善解决山林权属争议,有利于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利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合力化解山林权属争议,有利于防止和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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