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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 “2009.7.16”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明日

发布时间:2020-01-14 18:34:04 阅读: 来源:红包厂家

玉林 “2009.7.16”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福绵讯 近日,玉林交警对 7 16 重大交通事故做出责任认定,捷达车驾驶员林某、大客车驾驶员卜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驾驶员黎某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7月16日,卜某驾驶桂K16502号大型普通客车由博白方向往玉林方向沿省道216线行驶至15KM+200M处时,与道路右侧石和镇太平村路口驶出右转弯往玉林方向行使林某驾驶的桂K12452号轿车相碰后,卜某驾车驶往道路左侧又与对向行使黎某驾驶的桂K3213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KR0730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发生碰撞后,重型半挂牵引车又驶出玉林往博白方向道路的右侧,碰撞道路外的房屋,造成房屋内人员2人及大型普通客车上1乘客当场死亡、大型普通客车上司机乘客、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以及路外一行人受伤,桂K12452号轿车、桂K16502号大型普通客车、桂K32130重型半挂牵引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根据现场的勘察报告、交通事故车辆的技术检验报告、车速坚定报告以及证人证言,交警裁定,林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岔路口,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卜某驾驶机动车辆在有限速标志路段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林某、卜某共同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黎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超载100%以上的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目前,负主要责任的林某、卜某已被警方宣布逮捕。 (何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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